频繁旅行者签证程序最新规定(即日起施行) 如果你能够证明近三年内至少获得过如下签证(满足其中一种即可)并持签证旅行过,那么可以通过德国商会签证受理处代为传递材料 1. 两个短期申根签证 2. 一个一年或多年期申根签证 3. 至少两次获得下列国家签证: 申根国、英国、以色列、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 另外:若具备上述条件的频繁旅行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与其同时递交签证申请且行程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原则上也可免面试。 但以下情况不符合要求: A. 持因公护照 B. 曾经获得过以留学或工作为目的的居留许可 C. 曾经获得过签证单未曾使用过 D. 德国不是您的主要停留国家 不满足上述条件申请人请在德国驻中国大使馆官方网站进行预约(链接),德国驻中国大使馆目前不接受电话预约及咨询服务。 |